“碳盘查”的概念源自于2006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TSO14064规范,全称是“温室气体盘查”,泛指一切以清理和清存自然界中自发的和人为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源、过程以及数量。
碳盘查是以政府、企业等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可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当前碳盘查的盘查对象主要就是温室气体及其排放源,其中需要计算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
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排放是来自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直接排放。换句话说,范围1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企业一系列活动的直接结果。
范围 2 :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排放是企业由购买的能源(包括电力、蒸汽、加热和冷却)产生的间接排放。
范围 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排放是报告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间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围2中)。
简而言之,范围1排放是公司直接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排放是公司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范围3则是这两者以外公司产生的所有排放。